据外交部领事司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、公务(官员)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》将于2011年5月18日正式生效。
根据协定,中马两国持有效外交或公务(官员)护照的公民,因正式访问、度假旅游、探亲或其他缔约一方主管机关同意之目的,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,免办签证。
九洲边检提示广大市民,上述协定不适用于持普通护照的公民,同时,有赴马来西亚安排的持外交或公务(官员)护照公民虽无需办理签证,但在出境时仍需向边检机关出示《出国(境)证明》等相关证明材料,并且需要注意停留时间,如计划在马来西亚停留超过30天,应事先办理签证手续,以免逾期居留。 |